根據《浙江省物價局關于完善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檔年累計用電量2760度以內,每度電為0.538元;第二檔電量2761-4800度,以每度電0.588元結算;第三檔年用電量4800度以上,為每度電0.838元。
根據《浙江省物價局關于完善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檔年累計用電量2760度以內,每度電為0.538元;第二檔電量2761-4800度,以每度電0.588元結算;第三檔年用電量4800度以上,為每度電0.838元。
用戶可自行選擇峰谷分時電價,其中第一檔電量峰、谷電價與現行收費標準保持一致,仍為每度電0.568元、0.288元。而第二、三檔電量峰、谷電價均同步提高0.05元、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