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2日,我委發現網上流傳關于建城物業公司收取公攤電費的文章后,第一時間成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對建城物業公司收取公攤電費一事進行深入調查,依法依規認真核實公攤電費。現就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關于公攤電費政策依據以及收取依據情況
上城壹號至陸號公攤電費收費政策主要依據為:一是依據《陜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陜價服發[2014]85號)第二十一條第二款“公共照明、景觀設施等其他共用水、電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應單獨計量,嚴格按照水電價格政策據實分攤并定期公布”。二是依據延安市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監制的《延安市建城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收費公示欄》中的水、電費公攤收取標準:“分表計量,據實分攤,定期公布”。三是國家電網陜西省電力公司延安供電分公司出具的電費收據發票。
二、關于公攤電費收取情況
依據《陜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陜價服發[2014]85號)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對上城壹號至陸號住宅小區公共用電分攤電費進行收取。
(一)業主承擔的公攤電費主要包括:各單元樓梯照明、電梯動力、室外公共照明、弱電系統、安防系統等公共用電能耗。
(二)上城壹號至陸號樓宇點亮工程用電,實行分攤計量,費用由建城物業公司承擔。
(三)社區服務中心(物業、餐廳、理發店、超市、衛生室等經營性場所)用電,實行分攤計量,費用由經營戶分攤承擔。
三、關于公攤電費與“物業費捆綁”收取情況
為方便業主繳費,建城物業公司在收取業主物業費時,同步收取公攤電費、電梯維護費,不存在捆綁收費行為。
四、關于收取公攤電費通知及明細表出現公攤費28元至34元不等情況
建城物業公司之前公示收取公攤電費通知及明細表,為國網延安供電公司提供的電費單據匯總表,未將上城壹號至陸號小區樓宇點亮和社區服務中心經營戶用電費用核減,致使部分小區公攤電費價格出現28元到34元較高的現象。
五、關于每月收取1.2元物業費是否是延安最高物業情況
根據《陜西省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指導標準》和《陜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規定,新區上城壹號至陸號住宅為業主提供二級物業服務,物業費按照二級服務標準收取,每月1.2元/?,收費標準已取得延安市物價局的批復并公示,業主可對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進行監督。
六、關于公攤電費公示情況
上城壹號至陸號公攤電費統計時間為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共19個月,共計2872830.57元(國網陜西省電力公司延安供電公司出具的電費發票),以小區為單位,據實分攤。具體分攤情況如下:
(一)上城壹號。公攤電費總計458986.62元。其中,建城物業公司承擔樓宇點亮25638.13元;社區服務中心經營戶分攤46549.25元;上城壹號業主分攤386799.24元,戶數1132戶,戶均17.98元/月。
(二)上城貳號。公攤電費總計774953.23元。其中,建城物業公司承擔樓宇點亮27363.15元;社區服務中心經營戶分攤134619.91元;上城貳號業主分攤612970.17元,戶數1302戶,戶均24.78元/月。
(三)上城叁號。公攤電費總計354297.78元。其中,建城物業公司承擔樓宇點亮20132.56元;社區服務中心經營戶分攤75596.78元;上城叁號業主分攤258568.44元,戶數549戶,戶均24.79元/月。
(四)上城肆號。公攤電費總計566733.29元。其中,建城物業公司承擔樓宇點亮29386.25元;社區服務中心經營戶分攤132967.91元;上城肆號業主分攤404379.13元,戶數858戶,戶均24.81元/月。
(五)上城伍號。公攤電費總計356216.25元。其中,建城物業公司承擔樓宇點亮20015.56元;社區服務中心經營戶分攤26591.02元;上城伍號業主分攤309609.67元,戶數660戶,戶均24.69元/月。
(六)上城陸號。公攤電費總計361596.4元。其中,建城物業公司承擔樓宇點亮14169.45元;社區服務中心經營戶分攤2077.96元;上城陸號業主分攤345348.99元,戶數804戶,戶均22.61元/月。
鑒于上城壹號至陸號小區公共用電運行周期長,公共用電費用大的實際。開發公司將進一步加強對建城物業公司各項工作的監督管理,責成建城物業公司加大小區公共設施設備用電管控力度,降能減耗,按季度公示公攤能耗等相關費用,誠懇接受廣大業主的監督,切實提高物業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使新區廣大業主在溫馨的服務中,共享延安新區美好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