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甘肅省節約用水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用水實行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相結合的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行水權交易制度,鼓勵地區間、行業間、取用水戶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水權交易,單位和個人采取節水措施節約的水量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水資源使用權有償交易。
1 對地下水取用水總量和水位實行嚴格控制
《條例》在用水管理方面明確,用水實行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相結合的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批準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預測來水量,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調度計劃,實施水量統一調度;有關人民政府必須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用水定額、經濟技術條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確定的可供本行政區域使用的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計劃,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年度用水實行總量控制。省人民政府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制訂行業用水定額。市(州)人民政府根據國家、省行業用水定額以及本地區水資源狀況制訂的行業用水定額。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地下水取用水總量和水位實行嚴格控制,治理無序開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狀況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建立完善分類水價、分檔水價等定價機制,促進和引導全社會節約用水。非居民用水應當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居民用水推行階梯水價制度。
2 配套節水設施應與主體工程“三同時”
在節水措施方面明確,水資源不足的地區,應當根據水資源的供給能力對城鎮規模和建設耗水量大的工業、農業和服務業項目加以限制。水資源嚴重不足、生態惡化的地區,應當嚴格控制興建耗水量大的建設項目。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應當制定節水措施方案,配套的節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工業企業應當按照行業用水定額用水,采用先進技術、工藝和設備以及循環用水、綜合利用、廢水處理回用等措施,降低單位產品或者產值耗水量,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逐步淘汰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藝、設備和產品。生產者、銷售者或者生產經營中的使用者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停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國家列入名錄明令淘汰的工藝、設備和產品。
同時明確,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項目的節水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本條例規定,生產、銷售或者在生產經營中使用國家列入名錄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藝、設備和產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綜合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3 洗車業應循環用水減少使用清潔水
新建賓館、飯店、公寓、住宅小區、大型文化體育設施、民用住宅樓、機關單位辦公用房等建筑物,鼓勵建設獨立于自來水管道、水箱的再生水收集、處理、循環利用設施。城市新區建設、舊城改造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鼓勵鋪設再生水利用管網,建設滲水路面和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在城市再生水輸配管線覆蓋區域內有再生水利用條件的工業生產、園林綠化灌溉、景觀水道和湖泊補給、道路保潔、汽車洗刷、公共廁所沖洗、建筑施工以及冷卻設備補充用水等應當使用符合用水水質要求的再生水。
同時,城市園林綠化應當優先選種耐旱型花木。鼓勵建設下凹式綠地、下沉式廣場,加強雨水收集利用。公園、花園、房屋建筑物的成片綠化地應當采用穴灌、滴灌、噴灌、微灌等節水灌溉方式。景觀河、人工湖等應當優先使用非常規水源,減少使用地下水、自來水。賓館、餐飲、洗浴、游泳場館、醫院、機場、車站、高速公路服務區、文化體育設施等場所應當安裝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器具。洗車業應當循環用水,減少使用清潔水,推廣無水環保洗車技術。
4 利用再生水有成效給予水費優惠
《條例》還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有計劃地將生產生活節水、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節水產品研究開發、節水新技術推廣應用的創新項目納入重點支持領域,促進節水科技成果轉化。應當對符合條件的節水建設項目、改造項目、示范項目和非常規水源利用項目給予扶持。
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利用再生水成效顯著的單位或者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水費優惠。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節約用水工作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下一級人民政府綜合績效考核評價的依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供水、用水單位節約用水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結果按照規定定期向社會公開,并將違規記錄納入市場主體的社會信用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