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高中不能轉學籍
轉學一般在開學后兩周內辦理,除父母工作調動等特殊原因外,學期中途一般不予轉學。高三年級最后一學期原則上不辦理轉學手續。學生在休學和受處分期間不予轉學。
學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縣遷移(不含同城區內遷移),且戶籍已遷入居住地確須轉學的,由學生本人及其家長提出申請,經轉出學校和轉入學校同意,并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轉入學校不得無故拒收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因班生數原因無法接納的,應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在未落實轉入學校之前,轉出學校不得出具轉學證明,對未申請轉學的學生不得迫使其轉學,如由此造成學生輟學的,由轉出學校承擔責任。
學生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轉出省外的除外);
2.進入畢業年級的;
3.國際班轉入普通班的;
4.擬轉入學校與轉出學校在同一省轄市市區或同一縣(市)的;
5.應予退學的;
6.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轉學籍需要哪些材料
1.戶口簿。
2.轉學證明表(經轉出(入)學校及其主教育行政部門和地級教育局審核批準)。
3.(外省轉入必須有相應的檔案材料),并加蓋轉出學校公章和轉出學校所在地地市級教育主管部門的學籍管理專用章。
注:普通高中學生轉學以學校性質相同、年級相銜接為原則,高一上學期和高三年級以及學生在休學和受處分期間不予轉學。辦理轉學手續時間:學期結束前一周及新學期開學前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