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專項計劃招生流程
1.3月下旬
有關高校公布招生簡章
2.4月中上旬
考生完成報名申請
3.4月底前
省市完成考生基本條件審核并公示通過審核名單
4.5月底前
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條件審核并公示通過審核名單
5.6月7日-8日
考生參加全國統一高考
6.高考出分前
高校確定并公示資格名單
7.高考出分后
考生單獨填報志愿,高校完成錄取并公示
報考國家專項計劃要符合哪些條件
1.國家專項計劃定向招收貧困地區學生。招生學校為中央部門高校和各省(區、市)所屬重點高校,實施區域為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2018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具有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2.地方專項計劃定向招收各省(區、市)實施區域的農村學生。招生學校為各省(區、市)所屬重點高校,具體實施區域、報考條件由各省(區、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實施區域要對本省(區、市)民族自治縣實現全覆蓋。
3.高校專項計劃定向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招生學校為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確定。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基本條件:(1)符合2018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有關高校可在此基礎上提出其他報考要求并在招生簡章中明確,確保優惠政策惠及農村學生。
根據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的貧困縣脫貧后2018年仍可繼續享受國家專項計劃政策。有關省(區、市)要嚴格執行國家專項計劃確定的實施區域,不得擅自擴大范圍。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須將本省(區、市)確定的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提供給有關高校。各省(區、市)可根據上述報考條件要求,制訂具體報名實施細則。
高校專項計劃如何進行錄取
1.嚴格國家專項計劃招生辦法。國家專項計劃招生辦法按照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實施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通知》(教學〔2012〕2號)要求執行,在本科一批前開始投檔錄取,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招生學校普通類招生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有關省份,國家專項計劃在本科批次前開始投檔錄取,錄取分數不低于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高校同批次內生源不足時,不得將未完成的專項計劃調整為普通計劃,應通過多次公開征集志愿方式錄取或調整至有合格生源的省份錄取。經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計劃,應適當降分錄取。對有政審、面試、體檢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專業可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
2.完善地方專項計劃招生辦法。各省(區、市)要綜合考慮有關高校招生實際、實施區域農村考生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地方專項計劃的投檔辦法和錄取要求。有關高校生源不足時,要采取多次公開征集志愿、適當降分錄取等措施,努力完成招生任務。
3.優化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辦法。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辦法由有關高校確定并在招生簡章中明確,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有關高校普通類招生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有關高校要加強工作總結,充分考慮實施區域基礎教育實際和農村學生特點,優化錄取方案,提高考生錄取機會。鼓勵高校結合考生申請情況安排分省招生計劃,依據考生高考成績和填報志愿進行錄取。
有關高校要加強與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工作銜接,及時將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分省招生計劃等報送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會同高校做好考生志愿填報、錄取等工作。3月底前,有關高校公布招生簡章、考生完成報名申請。4月底前,有關省(區、市)完成考生基本條件審核并公示通過審核名單。5月底前,有關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條件審核并公示通過審核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