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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獎學金
獎勵對象與標準
1.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我校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全日制本科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學生。
2.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同一學生在同一學年內,不可兼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3.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評獎方式與數量
本次最終獲獎學生為70名,以“差額評選”方式進行。
申請條件
1.思想條件:①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②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③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2.能力要求:在校期間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表現突出。
3.成績要求:①2016-2017學年學業成績(除博雅、自主發展課程以外的所有課程)均分85以上,且單科成績不低于75分,無補考或重修科目;②綜合測評成績排名和學業成績排名均須在同年級同專業達到前10%(含10%,下同)。③對于綜合測評成績和學業成績排名沒有進入前10%,但達到前30%(含30%)的學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可申請國家獎學金,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具體如下:
A.在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有地、市級媒體宣傳的證明、有學校所在地或原戶籍所在地有關政府部門的表彰文件)
B.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錄,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專家鑒定)。
C.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D.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鑒定)。
E.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F.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一名,為國家贏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G.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干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十大杰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號。
評審程序
根據教育廳要求,本次國家獎學金申報評審分為學院網上申報、學工處網上審核、學院紙質材料申報、學校評審推薦四個階段構成。
1.學院網上申報階段
①由學生本人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申請;
②班級評議、班主任或輔導員老師推薦候選人;
③學院召開黨政聯席會對候選人進行差額評選,并在學院內張榜公示;
④候選人登陸《江蘇省學生資助管理系統》(學生登錄網址:
http://58.213.129.204:9080/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并填寫《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具體標準請務必嚴格按照格式要求進行);
⑤學院對候選人申報信息進行網上審核、上報。
2.學工處網上審核階段
3.學院材料申報階段
學院將材料報送至學工處學生管理科。
4.學校評審推薦公示階段
學工處進行材料審核,學校組織評審會進行評審,評審結束后,公示學校推薦名單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將最終確定的70名國家獎學金候選人報省教育廳集中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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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勵志獎學金
資助對象及標準
1.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我校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全日制本科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審要適當向國家最需要的師范專業學生傾斜。
3.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
4.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申請條件
1.思想端正,無違紀行為;
2.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經各學院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3.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上一學年綜合測評成績達同年級同專業前30%且單科沒有不及格的學生;
4.對于上一學年綜合測評成績沒有達到前30%且單科沒有不及格的學生,如達到前50%且單科沒有不及格的學生,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方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但需附詳細的證明材料并提交評審委員會審議:具體要求如下:
A.在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產生重大影響,在全省乃至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B.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省級或全國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C.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市級、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鑒定)。
D.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省、市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E.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一名,為國家贏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F.獲得全省或全國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十大杰出青年等榮譽稱號。
申請流程
1.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經班級評議、班主任或輔導員老師推薦,在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經學院黨委副書記審核同意后,在學院內張榜公示,登陸《江蘇省學生資助管理系統》并網上填寫《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2.學工處組織評審后,提出我校當年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學校審定。審定通過后的名單在校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報省教育廳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