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zhèn)江市秋學期幼兒園收費標準公示
幼兒園名稱:
辦園性質:
幼兒園等級:
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
伙食費收費標準:
注:
1.上述內容由幼兒園根據相關文件規(guī)定填寫并公示。
2.本市幼兒園收費項目實行省級統(tǒng)一管理,幼兒園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費(簡稱保教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3.寒、暑假期間幼兒園為幼兒提供保育教育服務的,保教費收費標準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30%。但保教費突破本市公辦省優(yōu)質園收費標準的各類幼兒園不得上浮。實行寒暑假保育教育服務的,全年收費累計不得超過12個月。
4.幼兒園為未滿三周歲嬰幼兒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務的,收費標準在正常保教費收費標準基礎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每生每月50元。
5.幼兒園接受家長委托,在非保教時間(周一至周五在園下午4:30之后)向幼兒提供托管服務收取的費用。省優(yōu)質園按100元/月/生收取。市優(yōu)質園、合格園按80元/月/生收取。
6.幼兒園代收費是為方便幼兒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費用,包括集中代購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費用。代收費應當遵循家長自愿原則,收費標準按實際購進價確定,報當?shù)匚飪r局備案。幼兒園代收費即時發(fā)生即時收取。
7.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捐資助學費、借讀費、贊助費、建園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8.對城鄉(xiāng)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職工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子女,殘疾兒童和無生活來源、無法定撫養(yǎng)人、社會福利機構收養(yǎng)的孤兒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予以保教費全免,經費由所在轄市區(qū)財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