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促進節約集約用地
管住總量、嚴控增量、盤活存量,控制農用地為建設用地的規模。建立健全用地定額標準,推行多層標準廠房。開展農村土地整理,調整居民點布局,控制農村居民點占地,推進廢棄土地復墾。控制城市大廣場建設,發展節能省地型公共建筑和住宅。農民住宅建設要符合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住宅建設用地要先行安排利用村內空閑地、閑置宅基地。
什么是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
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的《土地管理法》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土地管理法》規定: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
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農民集體土地搞房地產開發。嚴格控制集體建設用地規模,禁止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嚴格禁止和嚴肅查處“以租代征”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剎住亂占濫用農用地之風。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如何續期
《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權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