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年齡的規定?下面為大家帶來關于進一步規范公務員招考年齡設置的通知,以供參考!
關于進一步規范公務員招考年齡設置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0]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人事局:
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頒布實施以來,各地認真貫徹落實有關公務員招考年齡設置規定,較好地保障了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但也有個別地區在公務員招考過程中存在隨意設置招考年齡的問題,限制了部分考生的報考權利。為進一步規范公務員招考年齡設置,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在公務員招考工作中,要認真貫徹落實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公務員招考年齡一般為“十八周歲以上,三十五周歲以下”,任何招錄機關不得隨意縮小公務員報考年齡范圍。放寬年齡上限的,必須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
二、為廣泛吸引高層次人才,對于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報考公務員的,可以適當放寬年齡標準到四十周歲以內,具體辦法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確定。法律法規規定和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可以放寬年齡上限的其他人員,從其規定。
三、進一步規范公務員招考年齡的計算方法,計算截止日期為公務員招考報名工作第一日。
請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對本地相關文件規定進行清理,凡與本通知精神不符的均應廢止。
中 共 中 央 組織 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 家 公 務 員 局
二○一○年十一月
近三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告中的年齡要求
2017年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10月15日至1997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2017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4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2015年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8年10月15日至1996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2015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 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3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7年10月16日至1995年10月16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2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年齡限制具體是如何規定的?
查看近兩年發布的公務員招考公告。關于年齡限制規定原文如下:“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7年10月16日至1995年10月16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2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2015年關于年齡限制規定原文如下:“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8年10月15日至1996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2015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3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這里面的10月16日與10月15日分別是當年報名開始日期,依此類推,如果政策不變,2017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年齡要求會與往年大致相同,涉及到的具體年份日期則將參照2017年的報名時間。
一位考生一生可以參加幾次國家公務員考試?
假設一位考生符合報考國家公務員考試的條件,他第一次可以參加考試的身份為應屆畢業生,即大專或本科學歷畢業,然后直到規定的年齡上限,35周歲。有些考生參加了考學,上了研究生,博士生,那就要等到研究生、博士畢業后才能報考,在繼續學習過程中是不能以已經取得學歷報考,然后直到年齡上限,35或40周歲。這樣算一算,看似能參加國家公務員考試的機會有很多。但考生還要綜合考慮其他因素,國家公務員考試一年就舉行一次,錯過一次機會就要等上一年;每一次公務員考試是否有合適的職位報考;能報考的職位競爭力大不大等等。次數雖然多,但并不意味著成功的機會就多。
如何破解年齡限制魔咒?
破解超齡危機,最重要的就是珍惜機會,爭取一次過關。國家公務員考試確實有難度,但每年還是有不少考生過關斬將脫穎而出,因此國家公務員考試也并不是堅不可破,只要考生用心備考復習,還是可以成為其中的佼佼者,一次過關,再無年齡危機之憂。
其次要做有準備的人,平靜應對危機。考生決定參見國家公務員考試就要調整好自己的心態,做任何事都會有風險,也并不是任何事都是一帆風順,只求無愧無心。如果考生認真復習后仍進不了體制,最后無緣國考,也不要灰心喪氣,應該適時調整自己,平靜應對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