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內蒙古公務員工資調整具體方案如何?想必大家都很想了解吧,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關于調整機關工作人員
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
(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財政廳)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離休費三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62號)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調整基本工資標準的辦法
從2017年7月1日起,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同時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調整后,職務工資標準由現行的510元至5250元分別提高到585元至7835元;級別工資各級別起點標準由現行每月810元至6135元分別提高到每月1020元至6496元,其他各級別工資檔次標準相應提高(調整后的工資標準見附表1)。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后,規范津貼補貼標準相應降低(各職務層次、各職級納入額度見附表3),嚴格按納入基本工資后剩余的額度執行。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后,以國家統一規定的納入額度為基數,按現行生活性補貼和工作性津貼在規范津貼補貼中所占比重,確定各自的納入額度。
在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同時,適當調整機關工人技術等級(崗位)工資標準,同時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技術等級(崗位)工資(調整后的工資標準見附表2)。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技術等級(崗位)工資后,規范津貼補貼標準相應降低(各技術等級納入額度見附表3),嚴格按納入基本工資剩余的額度執行。
二、其他有關政策問題
(一)適當提高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工資標準。提高后的試用期工資標準為,初中畢業生每月1285元,高中、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每月1320元,大學專科畢業生每月1500元,大學本科畢業生每月1610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755元,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960元,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2165元。上述人員相應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減少的額度按錄用后所任職務相應減少。
(二)機關新參加工作的技術工人和普通工人,實行學徒期和熟練期制度。取得初中及以下畢業學歷的技術工人實行兩年學徒期,學徒期工資標準為:第一年1410元,第二年1470元;取得高中、中專和技校及以上畢業學歷的技術工人,實行一年學徒期,學徒期工資標準為1470元;普通工人實行一年熟練期,熟練期工資標準為1410元。上述人員相應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納入的額度按轉正定級后所聘崗位相應減少。
三、經費來源
此次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所需資金,按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對盟市所需經費,自治區財政通過增加均衡性轉移支付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自治區財政廳另行研究確定。
四、組織實施
此次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工作,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一)自治區黨委、政府各部門和自治區人大、政協、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工作,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負責協調,各部門(單位)具體實施。按現行工資審批權限,分別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批,自治區駐盟市的機關單位(少數部門除外)調整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工作,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批。盟市及盟市以下機關調整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審批問題,由盟市按干部管理權限自行研究確定。中央駐自治區的機關單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即中央及國務院相關部委)授權自治區審批的,由自治區負責審批。
(二)各盟市要按照本方案規定,結合實際情況,擬定本地區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的具體辦法,按程序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備案后組織實施。盟市、旗縣(市、區)機關納入基本工資前的規范津貼補貼標準應與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復的標準保持一致,避免出現明納實不納或邊納邊漲的問題。
(三)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本方案規定,對違反規定的,按照《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計署令第31號)嚴肅處理。
(四)此次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工作,要求各盟市、各部門務于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各盟市在審批工作結束后(自治區直屬機關在辦理工資審批時),必須將此次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增資《統計表》和具體工資兌現情況,于2017年12月31日前以書面形式(同時報光盤)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屆時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督查落實。
本方案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延伸閱讀:內蒙古行政事業單位設立工資發放賬戶
為了全面規范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發放工作,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近日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工資發放賬戶管理工作實施方案》。方案要求,各盟市、旗縣(市、區)財政部門要在同級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設立工資發放賬戶,專門用于本地區職工工資的籌集和發放。每月20日以前,各地要通過工資賬戶將當月工資按時、足額發放,不得拖延。同時,方案明確,建立自治區、盟市、旗縣三級工資發放信息聯網機制,監控每日工資賬戶余額等情況。
國企高管、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三類人群工資怎樣定?
今年1月,《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正式實施,而今年以來,有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薪酬改革的方案也相繼出臺。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對爭議較大的國企高管、事業單位、公務員薪酬改革明確了目標,更引發社會關注。改革后,這些人群的收入是多了還是少了?如何給他們建立科學合理、公平透明的薪酬體系?
A.央企薪酬改革:不僅僅是為降薪而降薪
進展:《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自2017年正式實行,改革后多數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水平下降。此次改革首批涉及72家央企的負責人,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國移動等組織部門任命負責人的53家央企,以及其他金融、鐵路等19家企業。改革在業內被稱為“有一錘定音之效”。
根據《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改革后的央企負責人薪酬結構將從基本年薪加績效改為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加任期激勵收入,總收入不超過在職員工平均工資的7?8倍。央企負責人基本年薪按上年度央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兩倍確定,績效年薪不超過基本年薪的兩倍,而任期激勵收入則不超過年薪總額的30%。
在高管降薪之后,近期,有關央企降薪的新聞再次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煤炭、石化、銀行、電力等行業央企紛紛加入降薪行列。
而作為央企大隊里的高薪企業,能源類中央企業成為全員降薪的“先鋒”。煤炭行業的龍頭中國神華日前表示,2017年將按全員工資總額的10%下調員工的薪酬總額度。隨后,中國石油爆出公司普降薪資15%。
“中央對央企高管降薪的規定再次表明,薪酬已成為國資國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說,改革是資源、利益的再分配和再調整,央企高管薪酬是核心中的核心,有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影響。
改革前,央企高管薪酬水平如何?改革后高管薪酬有何變化?中國經濟研究院推出的“2017年央企上市公司董事長薪酬排行榜”顯示,2017年央企上市公司中有259位董事長,年報披露從上市公司中拿年薪的83位董事長2017年平均年薪為84.63萬元;其中,年薪過百萬元的有19位,占比為23%。數據顯示,2017年我國滬深上市公司主要負責人平均薪酬水平為76.3萬元,全部負責人平均薪酬水平為46.1萬元。
隨著改革走向縱深,未來央企高管的薪酬到底應該朝哪個方向走成為討論的重要問題。
“目前國企負責人比政府官員同一個級別的工資高了5?8倍,但是央企、國企與同等規模的民企CEO收入相比,與真正市場經濟的企業相比,其工資卻是對方的1/10?1/50,所謂‘高薪’并不存在。”全國僑商聯合會常務副會長華生指出,“探討央企薪酬的絕對數字并沒有太大的意義,央企高管的薪酬關鍵是要能夠與其能力、業績相匹配。”
可以預見,對于央企負責人薪酬的糾偏工作將會很快鋪開。調薪的同時,以往缺乏有效監管的央企職務消費也將面臨嚴格規范和管控,一些中央企業也將推進高管人員的相關激勵機制。相關專家表示,未來薪酬改革還要做好央企分類管理,對央企高管人員中的出資人代表和經理層做好區分,分類完善薪酬制度,嚴格規范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建立科學的薪酬體系。
B.公務員調薪:完善工資制度是關鍵
進展:距離6月底只剩一周時間,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調整進入倒計時。在5月12日召開的全國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調整確定落實時間表:今年6月底前,各地工資調整一定要落實到位。在6月初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總理再次強調,要保障廣大基層公務人員,包括國家部委的處級及以下公務人員工資收入的合理增長,有關工資調整的政策必須盡快落實到位。
在地方,隨著調薪時限將至,各地正緊鑼密鼓地推進落實調薪政策。近期,山東、陜西等省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先后召開會議,部署安排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工作。
對于此次公務員調薪,已有30年工作經歷的基層公務員林女士有著新的期待,“在扣除養老保險、職業年金繳費后,自己拿到手的工資比之前漲了87元,雖不及全國300元左右的平均值,但能漲就挺滿足。”
多年來,林女士都保持著儲存工資單的習慣。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工資單里的糧食補貼、物價補貼,以及當時還部分流通的糧票,到90年代工資單里分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齡工資,再到2006年工資改革后各種津補貼統一,公務員工資直接由財政打到銀行卡上,不再發放載有工資數額的紙質工資條。在她的公務員生涯中,拿到的工資條無論從數額還是組成形式上,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1949年以來,我國公務員薪酬制度曾經歷過四次改革,分別發生于1956年、1985年、1993年和2006年。公務員工資制度在近60年的發展歷程中歷經多次變遷。
“2006年工資制度改革以來,基本工資沒有調整標準,在工資中的比重持續下降,形成了不盡合理的工資結構。這不利于充分發揮基本工資的作用,不利于加強中央對工資分配關系的調控。”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指出,這次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將通過調整基本工資標準,并將部分津貼補貼或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適當提高基本工資的比重。
專家指出,公務員工資改革的關鍵并不簡單在于公務員薪酬是高是低,而是在于如何安排一個更合理的薪酬結構。
對下一步中國公務員薪酬制度改革的方向,中國勞動學會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指出,應將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納入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統籌安排,要調整結構,提高基本工資比重,降低津補貼比重,將制度外收入轉成制度內收入;改進完善工資制度,建立職務與職級并行的制度,建立健全地區附加津貼制度和與企業相當人員工資調查比較制度;對公務員工資的增減,應當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安排,建立一套公務員工資參考企業相當人員薪酬水平的社會調查比較機制;同時要推進配套改革,改革公務員社會保險制度,逐步建立公務員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機制。
C.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改革將是一個系統工程
進展:國務院日前頒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簡稱《條例》),即將于7月1日實施,這是我國第一部系統規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條例》在社會保險、工資收入等方面的相關規定呈現出多個亮點,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其中首次提出,要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除了《條例》,今年以來有關事業單位工資和養老制度改革的方案陸續出臺。繼今年1月《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發布后,作為其必備配套政策的《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也在近日出爐,這一改革預計涉及約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兩個文件出臺意味著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制度進入實施階段。
根據《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
“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是由于我國要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基本加補充’將成為我國養老保險改革的要點和方向。”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社會保障系主任褚福靈指出。
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楊立雄認為,除了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外,養老金并軌之后,還可以探索建立養老金待遇調整機制。
他具體分析指出,20世紀90年代,在改革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時,養老金替代率設定為70%左右。但是隨著社會平均收入的快速增長,養老金替代率呈現下降趨勢。目前,全國養老金平均替代率已低于50%,北京上海等發達地區甚至低于40%。“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則可以彌補事業單位退休后養老金差距拉大和養老金替代率降低的問題。”楊立雄說。
“目前事業單位制定崗位績效工資制度改革和職業年金制度建立只是改革邁出的一步,更艱難的改革,是在不同地區、行業間以及不同資金來源的事業單位間,找到一種相對公平的收入分配方式。”蘇海南指出,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改革涉及多個方面,法律規范的落實要有個過程,隨著事業單位人員的招聘配置、培訓考核等政策得到逐步落實,工資制度等改革才能取得好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