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肯定要知道事業單位工資改革表的啦,不知道的小伙伴們就跟著小編一起看看吧!
事業單位工資改革表
2017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準的改革方向已經明確,部分地區紛紛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擬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如遼寧省人社廳近日已將形成的初步實施意見上報省政府研究,廣州市財政局也已為工資改革預留了相應資金,而湖南省甚至已經對部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進行調整。同時,部分相關部委的離退休人員也早于3月份就拿到了第一筆調薪后的工資。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基本工資標準表 單位:元/月
工資標準表說明:各專業技術崗位的起點薪級分別為:一級崗位39級,二至四級崗位25級,五至七級崗位16級,八至十級崗位9級,十一至十二級崗位5級,十三級崗位1級
離退休人員每月增加離退休費的標準
從《關于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實施方案》中明確看到離退休人員每月增加離退休費的標準,以離休人員為例: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不過,相應級別退休人員增加的額度標準分別低于離休人員。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基本工資標準表 單位:元/月
工資標準表說明:各管理崗位的起點薪級分別為:一級崗位46級,二級崗位39級,三級崗位31級,四級崗位26級,五級崗位21級,六級崗位17級,七級崗位12級,八級崗位8級,九級崗位4級,十級崗位1級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基本工資標準表 單位:元/月
工資標準表說明:各技術工崗位的起點薪級分別為:一級崗位26級,二級崗位20級,三級崗位14級,四級崗位8級,五級崗位2級。普通工崗位的起點薪級為1級。
事業單位和公務員的工資比重將是“一增一減”
依據人社部此前透露的信息,此次調整并非簡單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普漲工資,而是著重體現對于工資結構的優化,提高基本工資比重,規范津貼補貼的發放。據悉,公務員工資分為三部分??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也是三部分組成的,包括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
此次改革,事業單位和公務員的工資比重將是“一增一減”,即減少津貼補貼的額度轉給基本工資,從而增加基本工資的占比,而此前所述的月人均實際增資300元的額度屬于絕對的增加額。
相關問答解讀
1.為什么要改革?
答:我國現行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對于保障退休人員生活、穩定干部隊伍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的建立和發展,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到了非改不可的時候。
從社會層面看,現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不同的制度模式產生了“雙軌制”、“待遇差”的矛盾:一是企業單位和職工個人都要繳納養老保險費,且待遇水平與繳費多少聯系密切;而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繳費,待遇與繳費無關,從而引發了社會對保障制度公平性的質疑。二是由于制度模式不同,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人員相互流動時,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困難,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
從制度內部看,主要有兩個矛盾:一是退休人員按單位管理,退休費用全部由財政或單位承擔,一些事業單位之間出現負擔畸輕畸重,有的地區和單位特別是一些基層事業單位甚至出現了退休費不堪重負、無法保證及時足額支付的
現象。二是現行退休費計發辦法是以工作人員退休前的“最終工資”為基數,按工齡長短分檔計算;檔次劃分比較粗,難以體現同級別干部任職長短的細致區別,更無法合理體現工作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勞動貢獻。
2.改革有什么意義和作用?
答: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意義重大。
一是有利于實現社會化養老保障全民覆蓋,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近年來,隨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全面建立,社會統籌和個人繳費相結合的社會化養老保險制度已經覆蓋了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但目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游離在這一制度之外,成為制度全覆蓋的“孤島”。改革后將實現統賬結合的社會保障體系制度全覆蓋,是加快形成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步驟。
二是有利于深化收入分配體制改革,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社會保障屬于收入再分配范疇,再分配應更加體現公平。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基本養老保險實行與企業相同的制度模式和政策,體現制度公平和規則公平,為逐步化解待遇差距的矛盾創造條件。
三是有利于促進機關事業單位深化改革,推動人力資源合理流動。近年來,按照公務員法的規定,開始實行公務員辭職辭退制度,部分地區還開展了公務員聘任制試點;事業單位也正在加快分類改革,推行全員聘用制。為形成能進能出、合理流動的用人機制,分散單位的退休費用負擔、確保事業單位養老金發放,迫切需要建立統籌互濟、社會化管理的養老保險制度。
四是有利于全面體現工作人員的勞動貢獻,保護和調動工作積極性。將現行退休費計發辦法,改為按繳費水平、繳費年限確定基本養老金待遇,多繳多得、長繳多得,能夠進一步健全激勵機制,全面體現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勞動貢獻。
3.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答: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個統一、五個同步”。
“一個統一”,即改革現行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養老制度,建立與企業職工等城鎮從業人員統一的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同樣的繳費標準、計發辦法和調整機制,從制度上化解“雙軌制”矛盾。
“五個同步”,一是機關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機關和事業單位雖然目前在人事管理、工資和福利制度等方面的政策有所區別,但歷史上一直實行相同的退休制度。同步推進改革在制度設計上沒有重大障礙,也能避免事業單位單改引發的攀比。
二是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步建立。建立職業年金是完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內容,一方面能夠保持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待遇水平不降低;另一方面也是實現改革“中人”養老待遇平穩銜接的關鍵措施。
三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堅持增量改革的原則,在建立個人繳費制度的同時適當增加工資,以使改革前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待遇能夠實現平穩過渡。
四是待遇調整機制與計發辦法同步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不再與同職級在職工作人員工資增長掛鉤,而與企業退休人員統籌安排,充分體現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則。
五是改革在全國范圍同步實施。借鑒已有改革經驗,在充分研究論證的基礎上,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不再搞局部試點,可以避免先改與后改的矛盾。
4.改革的目標任務是什么?
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5〕64號)明確了改革的7項目標任務:
一是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納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二是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建立待遇與繳費掛鉤機制。
三是統籌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
四是建立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制度,發展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
五是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職業年金基金的管理和監督,確保基金安全。
六是健全養老保險籌資機制,確保養老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七是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能力建設和信息化建設,不斷提高經辦服務水平。
5.哪些單位、哪些人員可以參加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答:單位范圍是: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實施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后確定為行政類、公益一類、公益二類的事業單位。
人員范圍是:符合參保條件單位的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及退休(退職)人員。
需要說明的是:
(1)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不納入改革范圍,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并調整相關待遇,所需資金從原渠道列支。
(2)事業單位完成分類改革并確定單位的性質,是參保的前提條件。分類改革尚未完成的地區和單位,要抓緊推進。
(3)規范編制管理和干部人事管理,是參保的重要基礎工作。對于編制管理不規范的單位,要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理規范,待明確工作人員身份后再納入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
(4)考慮到公益事業發展和人才隊伍建設的需要,對經組織、人社部門辦理正式進人手續的不在編人員,在不改變供養資金渠道的前提下,通過編制備案方式確認后,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范圍。
(5)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制外工作人員,依法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6)在職時為編制內、改革前退休的人員,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其基本養老金(即符合規定的統籌內待遇)由養老保險基金列支,其合規的統籌外待遇由單位從原渠道解決。
6.參保后,單位和個人如何繳費?
答: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都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
單位繳費比例,基本養老保險為20%,職業年金為8%;繳費工資基數,為本單位參保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
個人繳費比例,基本養老保險為8%,職業年金為4%,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按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核定,并實行“300%封頂、60%保底”,即:超過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7.單位和個人的繳費用到哪里了?
答: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20%),進入統籌基金,用于支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8%),用于建立本人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征利息率。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于工作人員養老,不能提前支取。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個人繳納的職業年金(4%)加上單位繳納的職業年金(8%),構成本人的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按規定計入職業年金個人賬戶。工作人員退休時,按規定領取職業年金待遇。工作人員出國(境)定居的,職業年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可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本人;在職期間死亡的,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8.改革后,新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怎么計算?
答: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是按退休時的“最終工資”打折計算;改革后,實行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待遇確定機制,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根據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本人在職期間的繳費水平、繳費年限等因素計發,既體現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全面體現工作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勞動貢獻。
改革后的基本養老金由以下項目構成:一是基礎養老金,體現參保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貢獻,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越長、待遇水平越高;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體現參保人員實際繳費的貢獻,繳費越多、待遇水平越高;三是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以下簡稱“中人”),加發過渡性養老金,解決“中人”實際繳費年限相對較短、實際繳費相對較少的問題,體現“中人”在視同繳費期間的貢獻,視同繳費年限越長、待遇水平越高。
為保持改革前與改革后退休待遇的合理銜接、平穩過渡,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一是對9月30日前已退休人員(即“老人”),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并參加今后的基本養老金調整;二是對10月1日及以后參加工作的人員(即“新人”),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三是對“中人”,加發過渡性養老金,以保持待遇銜接。特別是設立10年過渡期,對于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間退休的“中人”,在計算退休待遇時實行新老辦法對比、保底限高,即:新辦法計發的養老金低于老辦法的,按老辦法補齊;新辦法計發的養老金高于老辦法的,對高出部分適當限制。10年過渡期結束后,即從2024年10月1日起,退休人員全部執行改革后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詳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北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鄂人社發〔2015〕52號)。
9.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經連續調整11年了,機關事業單位納入養老保險后,退休人員的待遇將如何調整?
答:《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規定,“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改革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不再與在職人員工資調整掛鉤,而是統籌安排機關、企業、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據了解,國家正在考慮2017年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水平,這對企業退休人員是第12次連調,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是并軌后的第一次同步調整,涉及面更廣,復雜程度更高,待遇平衡難度更大。待國家統一部署后,我省將結合實際精心設計調整方案,抓好組織實施,把好事辦好。
10.改革前,部分工作人員在退休時可以加發一定比例的退休費,改革后,這項政策是否繼續執行?
答:改革前,按照原機關事業單位退休政策,對于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獲得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榮譽稱號、教齡滿一定年限的教師、獨生子女父母等,可以加發15%、10%或5%的基本退休費。改革后,對于新退休的符合條件的人員,這項政策不再執行,改為發放一次性退休補貼。一次性退休補貼的計發基數為本人9月的基本工資,計發月數為139月,所需資金從原渠道列支。
改革后獲得省部級以上勞模、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等榮譽稱號的工作人員,退休時不享受一次性退休補貼,而是在獲獎時給予一次性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