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休費實施辦法已經出臺,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具體內容吧!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關于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
和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離休費
三個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意見》《關于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意見》《關于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離休費的實施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離休費,是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的重要內容,是落實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優化工資結構的具體措施,有利于調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積極性。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組織實施,切實把好事辦好;要嚴格執行實施意見,把各項政策不折不扣落實到位;要統籌考慮相關群體尤其是困難群體生活保障,妥善處理各方面的利益關系;要在提高基本工資標準的同時,按納入額度相應降低規范津貼補貼或績效工資標準,防止出現明納實不納或邊納邊漲的情況;要嚴格組織人事紀律和財經紀律,加強輿論引導,避免引發誤讀和炒作,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順利進行。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處理。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0月25日
關于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
離休費的實施意見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離休費三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62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增加離休費的辦法
從2017年7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準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50元,省部級副職110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50元,縣處級正職600元,縣處級副職50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8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二、經費來源
這次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離休費所需經費,由財政負擔的按現行財政體制和單位隸屬關系,分別由各級財政負擔。對市、縣(市、縣)所需經費,省財政通過均衡性轉移支付給予適當補助。
三、組織實施
此次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離休費,在省、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省直(含中央駐晉)單位的離休人員增加離休費,經各主管部門審批后抄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各市、縣(市、區)所屬單位的離休人員增加離休費,報同級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后抄送同級政府財政部門,上述人員中屬市、縣(市、區)委管理的,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
本實施意見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