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西藏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由于2022年西藏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及標準暫未公布,小編整理了最新西藏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及標準,可供參考。
一、失業補助金保障范圍
(一)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參保繳費不滿一年的失業人員、參保繳費滿一年因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可以申領失業補助金。
(二)對2020年3月至通知(藏人社發〔2020〕65號)下發前符合失業補助金申領條件,但目前因重新就業等構成停領情形的失業人員,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領失業補助金的,其未就業期間的部分予以補發。
二、經辦機構的要求
(一)經辦機構在用人單位辦理停保手續時,應要求用人單位填寫失業人員失業原因,經辦機構據此錄入信息系統,不查驗失業原因的真假對錯。
(二)經辦機構在失業人員申領失業補助金時,可以要求其提供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不得要求失業人員提供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失業登記證明等其他材料。
(三)經辦機構根據失業人員提供的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信息,通過內部數據比對,核驗參保信息庫中的信息,確保申領人員是否符合領取條件。
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核驗其領金情況以及是否有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對參保不滿一年的失業人員,核驗其參保繳費年限和是否有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對參保繳費滿一年因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核驗其參保繳費年限、是否有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辦理停保手續時填寫的失業原因是個人原因還是非本人原因。
(四)經辦機構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告知申領人員是否符合條件。
(五)經辦機構應直接將失業補助金打入失業人員的社保卡或銀行卡。
三、失業補助金標準及期限
對累計參保繳費滿1年的,按照我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發放6個月失業補助金;對累計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照我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的50%發放6個月失業補助金。
四、失業補助金政策說明
失業補助金申領只能享受一次,不得跨統籌地區重復享受。發放失業補助金期間,不得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失業補助金發放期滿或停發后,失業人員要求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經辦機構可按相關規定辦理。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的,停發失業補助金。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
二、西藏失業補助金一般幾號發放
一般在每個月的15號發放到卡里。經核查確認當月簽字認定成功,本月的失業保險金已劃撥到個人賬戶。因銀行轉賬可能推遲,在本月底還未領取到失業保險金的話,請在下月初再次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