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福建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失業補助金和臨時生活補助原則上可按失業人員參保繳費時間區分標準執行:
(一)失業補助金:參保繳費6個月(含)以上的發放標準原則上可按統籌地區當月失業保險金平均水平的80%;參保繳費不足6個月的發放標準原則上可按統籌地區當月失業保險金平均水平的40%。
(二)臨時生活補助,參照參保地城市低保標準:累計參保繳費6至11個月的發放標準可按3個月掌握;累計參保繳費不足6個月的發放標準可按2個月掌握。
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化標準,在月底前出臺本市政策和細則,確保7月15日前實施擴圍政策。本通知下發后新參加失業保險的,應以參保自然月計算累計參保時間,不得以補繳為依據申請享受失業補助金和臨時生活補助。
1.按法定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福建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1.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滿十年的,按當地法定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七十標準發放;
2.累計繳費時間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按當地法定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標準發放;
3.累計繳費時間滿二十年以上的,按當地法定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標準發放。
二、福建失業補助金一般幾號發放
一般在每個月的15號發放到卡里。經核查確認當月簽字認定成功,本月的失業保險金已劃撥到個人賬戶。因銀行轉賬可能推遲,在本月底還未領取到失業保險金的話,請在下月初再次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