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失業保險金領取指南
領取標準
1. 從2019年1月1日起,失業金標準為全市最低工資最高檔標準的80%(即1440元/月)。
2. 2019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間,在我市參保,且戶籍地在深度貧困縣的失業保險領金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至全市最低工資最高檔標準的90%。深度貧困縣指城口縣、巫溪縣、酉陽縣、彭水縣。
領取期限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
①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足二年的為三個月;
②累計繳費時間滿二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
③累計繳費時間滿三年不足四年的為九個月;
④累計繳費時間滿四年不足五年的為十二個月;
⑤累計繳費時間滿五年不足七年的為十五個月;
⑥累計繳費時間滿七年為十六個月。以后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一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領取條件
第十八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二)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 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
第十九條 失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一) 單位及其職工沒有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的;
(二) 從破產、撤銷、關閉、改制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愿選擇領取了一次性安置費的;
(三) 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單位及其職工自欠繳之月起一年內清繳了所欠失業保險費與滯納金的,失業人員自清繳次月起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領取材料
1. 重慶市職工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登記卡(加蓋單位印章);
2. 終止、解除、開除、除名或辭退原件(非本人意愿離職);
3. 勞動合同原件(加蓋單位印章);
4. 免冠一寸彩照2張;
5. 身份證復印件(正反兩面);
6. 戶口本復印件(主頁、本人頁、增減頁復印在一張A4紙上);
7. 本人的社會保障卡(醫保卡)或中國銀行卡復印件,社會保障卡需要到銀行激活銀行功能,并設置密碼。標明本人姓名及常用電話;
8. 1986年10月1日(以招工招干時間或派遣書時間為準)以前參加工作,第一次失業時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需提供原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復印件)和《失業證》原件。
以上材料只收一份,交到就業局大廳失業保險窗口。
領取流程
1. 失業人員原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并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2. 失業人員: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3. 領取辦法:失業保險金由戶口所在區縣(自治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失業人員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
注意事項
1. 申領失業金前,必須先暫停參加失業保險和以單位名義參加的其他社會保險;
2.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和暫停失業保險后60天內申領有效;
3. 原單位失業保險有欠費的,需繳清欠費后才能享受失業金;
4. 主動離職者本次不能享受失業金,再次就業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再次失業時,提供本次的繳費登記卡、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可合并計算;
5. 外地轉入的領取失業金資料必須用檔案袋加封,本人不能私自拆封;
6. 領取失業金期間,以單位名義參加社會保險的,將視為再就業,停止發放失業金和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7. 領取失業金期間,每月10-12日(節假日順延),由本人持《失業保險金發放登記卡》到戶籍所在地鄉鎮社保所,辦理簽領失業保險金手續,超過60天不簽到報告再就業情況的,停止發放失業金和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8. 領取失業金期間,醫療保險由就業局繳納,失業金領取結束后及時到醫保局續保(一般提前1月停交醫保)。
咨詢電話:023-12333
領取地址
重慶市就業服務管理局
電話:023-88633791
地址:重慶市江北區建新北路三村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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