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失業保險金申領材料
一、 政策依據
1、《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失業保險條例》;2、《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失業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二、申請材料
1、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原件);
2、勞動合同書(交驗原件);
3、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人員名單;
4、本人身份證和社保卡原件及復印件;
5、2寸彩色照片2張;
6、如有《就業創業登記證》或《失業保險手冊》須一同攜帶;
7、如有視同繳費年限的請提交個人檔案。
三、申請期限
根據《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失業保險條例》,失業人員應當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
三、服務對象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的;2、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3、已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四、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五、受理時間:每月1日-17日(工作日)受理
六、服務電話:0898-65231576
七、受理地點: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藍天路南側嘉華路2號海口市人力資源開發局(失業保險科)
八、申領渠道(疫情新增)
下載并實名認證“椰城市民云”→一網通辦→海好辦掌上政務大廳→掌上辦事(頁面底部中間)→搜索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事項→選擇事項→點擊開始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