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領取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最長可以領多久?又能申領到多少錢呢?
1、失業保險是指
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而失去工資收入的勞動者提供一定時期資金幫助及再就業服務的制度,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2、什么人可以領取保險
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失業保險條例》,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包含以下幾種情形:
1、因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情形使得勞動合同終止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等。
3、參保每個月需交多少錢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
疫情期間,失業保險費率“三降三延”,目前總費率為1%,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21年4月30日確定,具體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為0.7%和0.3%。
4、失業保險金能領多少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