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您的社會保險權益,我們把《河南省失業保險條例》、《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的通知》中關于失業保險金申領和待遇享受期間的政策解讀如下,請您在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認真閱讀,以確保你社會保險待遇得到全面落實。
一、什么是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發放失業保險金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二、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連續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有求職要求的。
三、失業人員如何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可憑本人的身份證和社會保障卡到原參保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也可通過河南省社會保障網進行網上申報。登錄地址:http://222.143.34.121/portal/ ,選擇個人辦事通道。首次使用河南省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個人網廳,請先進行注冊,注冊完成后可進行登錄辦理個人業務。用戶名:用戶注冊時使用的身份證號碼密碼:用戶注冊時設置的密碼。
四、失業保險金核定標準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用人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2.累計繳費時間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3.累計繳費時間滿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五、可以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兩種情形
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并同時享受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執行時間自2019年12月起)
2.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失業人員,經辦機構應在其辦理失業登記后,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
六、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可享受的基本權利:
1.失業人員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經辦機構應當同時為其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待遇核定,實行“一門、一窗”辦理。
2.失業人員經原參保地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經辦機構應當受理,并根據失業人員累計參保繳費時間核定其領金期限,按照申請之日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按月發放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每月25日前發放到位。
3.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漯河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確定(貧困地區按照90%核定),并隨漯河市最低工資標準變化而變化。
4.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免費享受再就業技能培訓和職業介紹服務。
5.對失業人員組織起來就業或者自謀職業的,憑營業執照等有效證明,可以一次性領取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一次性領取當月,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終止);憑《就業和失業登記證》可以享受小額貸款優惠政策。
6.可享受漯河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間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對職工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同步參加的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年度從當月發放的失業保險金中代扣代繳。
七、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失業保險金發放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的。經辦機構以用人單位是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為標準確定是否重新就業。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以核準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時間為標準。
(5)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6)無正當理由,連續兩次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工作的。
八、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1.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領取期滿后,重新就業的,請及時辦理參保關系轉移。未就業或靈活就業的,請你以個人身份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以便你能夠按時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