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日照市人社局獲悉,按照省有關規定,自2018年11月起,日照市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確定,即由原來的1030元每人每月提高到1211元每人每月,這是日照市自2007年以來連續第12次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
目前,日照市已按照新標準發放12月份失業保險金,11月應該提高的部分將于近期補發到位。按照失業保險金與最低工資標準掛鉤聯動機制,到2020年日照市失業保險金標準將逐步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90%,將進一步增強失業保險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能力,提高和改善失業人員生活水平。
作為失業保險制度的基本內容之一,失業保險待遇指參加失業保險的勞動者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時,由失業保險基金提供的以現金為基本形式的各種幫助。
關鍵時候,失業保險可救急。那么,失業保險領多少?如何領?還有哪些待遇可以享受?你都清楚嗎?一起來看看。
從目前的法律法規規定看,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應當滿足一定的條件。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符合3個條件:
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業保險實行屬地管理,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到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工作人員會根據您的繳費年限核定具體領取金額以及期限。
關于領取期限,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
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享受5種待遇:
1、領取失業保險金,用于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
2、繼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無需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他的遺屬可以根據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4、享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具體標準由各省級人民政府規定。
5、國務院規定或者批準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