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失業保險金領取指南
1、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7日內,由用人單位持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單位組織結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職工檔案,戶口簿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社保參保職工減少受理憑證(若無可提供蓋過登記章的養老保險手冊)...
2、員工應在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持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文件、失業登記證明書,攜帶一寸免冠照兩張、戶口簿、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辦理失業登記。失業登記后,應當參加職業培訓,開展求職...
浙江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1、用人單位以書面的形式告知失業職工享受待遇,并將失業人員名單、檔案等資料,在7日內上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2、失業人員解除勞動關系后在60日內到經辦機構申請失業保險金。
3、經辦機構需在街道失業人員保險金申請7日內,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確認以后次月開始發放失業保險金,同時提供其他保險待遇。
三、浙江失業保險金領取材料
1、終止或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的文件(原件);
2、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復印件;
3、檔案托管證明;
4、檔案托管機構行政介紹信;
5、檔案托管機構經辦工作人員的身份證明;
6、托管人員的戶口簿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