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繳費滿一年,或者繳費不滿一年但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的;非本人意愿失業;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申領資料符合按規定要求,完整齊全、真實。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1、失業保險繳費滿一年,或者繳費不滿一年但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的;
2、非本人意愿失業;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4、申領資料符合按規定要求,完整齊全、真實。
辦理流程
第一步 申請:申辦人在參保人參保所在鎮(街)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第二步 受理 :受理員當場對紙質材料進行受理審核,接件受理員審查申請材料,一般情況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辦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予以受理;申辦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接件受理員不予受理,告知申辦人補齊資料。
第三步 審核:初審通過的,受理員在系統錄入有關資料,進行待遇核定,確認系統的核定結果正確后,打印《一次性失業保險待遇核定表》、《失業保險待遇支付決定書》與申請資料一并提交復核員復核,業務復核員對有關的待遇資料進行全面復核,復核簽名后,將《失業保險待遇支付決定書》等資料反饋申辦人簽收確認。
第四步 辦理結果:申辦人當場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支付決定書》,于15日后憑社會保障卡或存折到所在銀行網點領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