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內容 | 東莞市戶籍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 |
申請材料 | 1、參保人填寫《失業保險金申請表》; 2、《就業失業手冊》原件和復印件; 3、《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 4、身份證復印件一張; 5、一寸彩照一張; 6、銀行存折(有社保IC卡的不需提供)。 |
辦事程序 | 1、參保人在每月25號前向社保部門失業待遇核發窗口提交資料; 2、社保部門審核資料,為符合條件的核付待遇并發放《失業保險待遇卡》; 3、失業人員憑社會保險IC卡(或存折)、《失業保險待遇卡》等證件于次月的15日后,到廣東發展銀行東莞分行的任一儲蓄網點領取失業保險待遇。 |
辦理時限 | 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 |
相關表格下載 | 《失業保險金申請表》 |
業務類別 | 東莞市戶籍失業者待遇申領 |
溫馨提示 | 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要在解除勞動合同60天內到社會保障部門辦理。無正當理由,逾期辦理申領手續的,每超過一個月減少一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每月25日前受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 |
備注:領取失業保險金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或繳費不滿一年但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按規定已辦理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并有求職要求的。
非本市戶籍失業者申領一次性失業保險生活補助
事項內容 | 非本市戶籍失業者申領一次性失業保險生活補助 |
申請材料 | 1、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一次性失業保險生活補助申報表》并由原單位加意見蓋章; 3、提供銀行存折或銀行卡的原件和復印件。 |
辦事程序 | 1、參保人向最后參保所屬社保機構提交材料; 2、社保部門審核資料,為符合條件的核定待遇; 3、參保人根據當地社保部門的有關規定和時間領取待遇。 |
辦理時限 | 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 |
相關表格下載 | 《一次性失業保險生活補助申報表》 |
業務類別 | 非東莞市戶籍失業者待遇申領 |
溫馨提示 | 最后一個工作日不辦理,具體辦理時間,請參保人咨詢參保的社會保障局。參保人應當在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或者勞動爭議的裁決、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辦理。 |
備注:申領一次性失業保險生活補助須具備以下條件: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為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