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下發通知,進一步調整我省失業保險金標準,以更好地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
為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指導意見》提出的“逐步將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90%”等要求,自2019年11月1日起,我省將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由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3%上調至85%;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0年及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由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3%上調至90%。
近日,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下發通知,進一步調整我省失業保險金標準,以更好地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
為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指導意見》提出的“逐步將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90%”等要求,自2019年11月1日起,我省將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由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3%上調至85%;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0年及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由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3%上調至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