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所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失業保險金標準一般都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于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按照失業前累計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計算。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對于遼寧省失業保險繳費比例,下面舉個例子:
企業的社保繳納基數為3271至16353元,企業繳費比例合計為35%,個人的繳費比例合計為10.5%。據此,按照最低繳納基數計算,企業需為職工繳納1144.85元(3271×35%=1144.85),職工個人應承擔343.455元(3271×10.5%=343.455);如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按照7%的比例計算,則企業和個人需額外各繳付228.97元(3271×7%=228.97)。以此計算,最低限度下,職工到手工資僅剩2699元,企業所需負擔的“五險一金”便達到1374元。一年按12個月計算,該成本達164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