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呼和浩特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呼和浩特市失業保險金所需材料
(1)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2)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3)失業登記及求職登記證明;
(4)個人用工檔案(或與用人單位鑒定的用工合同)。
2020年呼和浩特市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1.失業后原工作單位應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證明,并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及有關資料報經辦機構。
2.經辦機構審核認定后,將結果通知失業人所在單位。單位在收到失業保險機構開具的《接受失業人員通知書》后,送交失業人員本人。
3.失業人員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4.經辦機構在收到相關材料核定失業人員待遇標準及期限后,會告知失業人員,同時發給《失業保險手冊》,建立《失業保險金發放卡》,失業保險金自辦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發。
2020年呼和浩特市失業保險金有多少錢
1、失業保險金按照第1至12個月,按照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第13至24個月,按照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2、2017年呼和浩特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為1760元/月。
領取標準
2017年度呼和浩特失業金標準:
①失業保險金按照第1至12個月,按照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第13至24個月,按照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②2017年呼和浩特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為1760元/月。
領取期限: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
①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②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③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另: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辦理條件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呼和浩特市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情況
辦理材料
需要準備的材料:
(1)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2)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3)失業登記及求職登記證明;
(4)個人用工檔案(或與用人單位鑒定的用工合同)。
辦理流程
1.失業后原工作單位應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證明,并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及有關資料報經辦機構。
2.經辦機構審核認定后,將結果通知失業人所在單位。單位在收到失業保險機構開具的《接受失業人員通知書》后,送交失業人員本人。
3.失業人員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4.經辦機構在收到相關材料核定失業人員待遇標準及期限后,會告知失業人員,同時發給《失業保險手冊》,建立《失業保險金發放卡》,失業保險金自辦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發。
辦理地址
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不收費
辦理地點:
1.清水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清水河縣城關鎮
電話:0471-7913385
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7:00
2.武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地址:呼和浩特市武川縣昌興西街
電話:0471-8821682
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