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并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那么2019年大連失業保險領取條件有哪些?大連失業保險申領標準和金額是如何規定的?本文思而思學教育網為你整理關于大連失業保險的相關政策,希望對你有幫助。
1、條件一: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某些地方還有規定,不給職工買失業保險單位領導是要受罰:單位如不按規定參保造成失業人員不能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單位賠償失業人員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2倍。單位不按規定參保、繳費的,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不超過1000元分別進行處罰,并按照每有1名受侵害勞動者對單位處以1000元罰款。失業保險屬于強制性社會保險。單位不給職工買失業保險,職工可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向法院起訴。辦法單位不按規定參保、繳費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其直接責任人員要接受處罰的規定,在全國尚屬首次。法律還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條件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以下幾條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條件: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所以你若是自愿離職而導致失業,或者你和單位協商離職,都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3、條件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并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領取方法:
1、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系時,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系之日起五日內,將所需材料(職工檔案;職工名單;單位繳費手冊)達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經辦機構備案;
2、職工與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系之日起,帶以下材料到受理原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單證手續:(1)職工繳費憑證;(2)個人身份證明;(3)一寸近照四張。
3、經辦機構對領取者及其單位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為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
4、經辦機構按月將應發的失業保險金劃入指定銀行,由銀行按月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