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并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那么2019年東莞失業保險領取條件有哪些?東莞失業保險申領標準和金額是如何規定的?本文思而思學教育網為你整理關于東莞失業保險的相關政策,希望對你有幫助。
東莞的待遇是怎樣?
據了解
東莞市失業保險金領取人員待遇
由1208元/月提高至1359元/月。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1.失業保險繳費滿一年,或者繳費不滿一年但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的;
2.非本人意愿失業;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4.申領資料符合按規定要求,完整齊全、真實。
具體申領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
正在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人員,
由于失業保險金是
本月申請次月發放的,
本次調整的金額將于下月到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