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已經連續七天以上無工作無收入;
2.已經在最近的52周內完成了政府規定的最低工作小時數;最低工作小時數依地區失業率而定,從420個小時到700個小時不等;
3.已在工資中扣除了失業保險基金;
4.不是自雇人員;
5.有正當的失業理由,公司裁員、隨眷移居、工作環境危害健康、雇主不給加班費、受到歧視等均是正當失業理由;
如果申請人合乎規定,一般可以在兩周后領到就業保險金,最多可以領取45周。保險金具體數額依以前工作情況和本地失業率而定,基本上是原工資的55%,但每周不得超過413加元。如果申請人有撫養孩子的負擔并且家庭年收入低于25,921加元,他可以申請國家兒童稅收補助(theCanadaChildTaxBenefit,簡稱CCTB),那么他的就業保險金可能超過其工資的55%。
為鼓勵失業者再就業,政府發放失業保險金的具體數額還要看申請人以前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頻率,領取失業保險金周數越長,申請人下次所得到的保險金越低。目前的規定是,每領20周失業保險金,下次的失業保險金就向下浮動1%,直至最低工資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