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失業保險(Employment Insurance)是受雇者失業時,助其度過財政難關的。此外,每當生病、受傷、隔離檢疫、分娩或需要全時間照料新生或領養的孩子而不得不暫停工作時,也可領取失業保險金。在加拿大如果失業,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維持日常生活,但必須符合以下的條件:
1.已經連續七天以上無工作無收入;
2.已經在最近的52周內完成了政府規定的最低工作小時數;最低工作小時數依地區失業率而定,從420個小時到700個小時不等;
3.已在工資中扣除了失業保險基金;
4.不是自雇人員;
5.有正當的失業理由,公司裁員、隨眷移居、工作環境危害健康、雇主不給加班費、受到歧視等均是正當失業理由;
如果申請人合乎規定,一般可以在兩周后領到就業保險金,最多可以領取45周。保險金具體數額依以前工作情況和本地失業率而定,基本上是原工資的55%,但每周不得超過413加元。如果申請人有撫養孩子的負擔并且家庭年收入低于25,921加元,他可以申請國家兒童稅收補助(theCanadaChildTaxBenefit,簡稱CCTB),那么他的就業保險金可能超過其工資的55%。
為鼓勵失業者再就業,政府發放失業保險金的具體數額還要看申請人以前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頻率,領取失業保險金周數越長,申請人下次所得到的保險金越低。目前的規定是,每領20周失業保險金,下次的失業保險金就向下浮動1%,直至最低工資的50%。
失業期間,加拿大政府希望失業人參加各種培訓,以便獲得新的工作。人力資源中心安排的會見,要準時出席。中心每兩周會寄表格,要求你說明這兩周內的收入以及打零工的情況,給你寄來保險金的支票、表格要如實填寫,一旦被查出有虛假內容,已發給的保險金將被追回,且取消其領取保險金的資格。領失業保險金期間失業者可以打零工,其收入如果超出失業保險金的25%就要將超出的部分從失業保險金中如數扣除,同時政府也會因此減少領失業保險金的歷史記錄。
申請失業保險金地點是就近的加拿大人力資源中心,申請時必須出示受雇記錄。受雇記錄是雇主在職工離職時發給的一份格式統一的證明,說明其離職原因及離職前工資和從中扣除失業保險基金的記錄。若有跳槽情況也應將此記錄保持好。有時政府會因為一些理由停止發放。若中心停發某人的失業保險金,而該保險金領取者對此不服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