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廣大的勞動者來說,工資是賴以生存和養家糊口的重要經濟來源,隨著近些年來經濟發展的增速放緩和行業的淘汰換代,不少的工廠和企業破產倒閉,在該工廠上班的工人就將面臨事業的風險,那么工廠倒閉失業金怎么領?
一、相關勞動合同法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按照相關規定,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對符合規定的勞動者按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這個跟交不交保險沒直接關系。一般來說,經濟補償金,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失業保險金
這部分補貼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群的保障,但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只有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才能持相關資料到勞動保險機構申請辦理。如果單位未繳納該項保險,則職工無法申領。
(一)失業保險金的領取程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后,勞動者離職后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具體條件和程序如下:
1、非本人意愿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并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
2、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
3、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60天之內辦理。
(二)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三)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四)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五)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