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條件
1、用人單位足額為職工繳納失業保險;
2、職工繳納失業保險一年以上;
3、非本人意愿中斷或解除勞動合同;
4、職工已按照失業保險相關規定辦理失業保險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領取流程
1、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7日,到失業保險管理中心辦理失業登記;
2、經失業保險管理中心審核通過后,失業保險管理中心將為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給單位,由單位將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發放給職工;
3、失業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60日內,持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身份證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張,到就業培訓出辦理培訓登記和求職登記;
4、失業人員持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戶口本、身份證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張到街道辦事處辦理失業登記手續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領取材料
1、單位對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理意見(文件)
2、勞動合同的原件、復印件
3、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同頁正反面)
4、失業人員戶口復印件(首頁、本人頁)
5、《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
6、本人一寸免冠照片6張
領取標準
1、失業保險繳納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發放標準為782元;
2、失業保險繳納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發放標準為809元;
3、失業保險繳納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發放標準為836元;
4、失業保險繳納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發放標準為863元;
5、失業保險繳納時間滿20年以上的,發放標準為891元;
6、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滿12個月后,次月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律按782元發放。
領取期限
1、滿1年以上不滿2年的為3個月;
2、2年以上不滿3年的為6個月;
3、3年以上不滿5年的為12個月;
4、5年以上不滿8年的為15個月;
5、8年以上不滿10年的為18個月;
6、1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