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的領取也是有時間限制的,那么成都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是什么時候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成都失業保險金有多少?領取標準如下
【答】: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782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09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36元;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63元;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91元;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782元發放;
7、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由588元調整到618元。
延伸閱讀:成都失業人員創業可一次性領取剩余期限失業保險金
8月1日,43歲的胡貴靈從成都市人社局領取了2.4萬元的失業保險金,5月份剛辭職的他打算將這筆錢投入到自己即將開張的個體食品店。胡貴靈也是成都市“失業人員創業可一次性領取剩余期限失業保險金”的政策實施后,首位領取失業金用于創業的市民。
記者從成都市人社局獲悉,為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成都市近期出臺相關通知,從7月1日開始,成都市內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創業可一次性領取剩余期限失業保險金。申領對象明確為“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間自主創業成功、失業保險參保關系在成都市的失業人員。”
申領有兩大條件,一是申領對象處于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在成都市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申領時有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二是申領對象在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間在成都市首次自主創業成功,即:以法定代表人身份辦理了《企業營業執照》,或以經營者身份辦理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或以投資人身份辦理了《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
申領資金的標準為“申請人本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內尚未領取的剩余月數的失業保險金總和。”此次通知有效期為5年,符合條件的申領對象可以向失業保險核發地的市或區(市)縣就業服務管理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