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佛山從佛山市人社局獲悉,我市將再次提高失業保險金,由原來的每人每月900元調整為950元,這是自2007年以來我市第9次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后的失業金標準自2015年7月1日起執行,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才能領取,最長領取期限為24個月。
新標準自7月1日執行
本次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的范圍為2015年7月1日后,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不包括2015年7月1日前,已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自謀職業人員)。對已按原標準領取了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差額部分予以補發。
繳費滿一年才能領。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此次調整綜合考慮了當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包括物價上漲、最低工資標準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及失業保險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通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確保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最長領取期限為24個月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從3月1日起,佛山市失業保險費的個人繳費率由0.5%下降至0.2%,用人單位的繳費率仍維持0.5%。也就是說,今后參保人員每月可少繳失業保險費,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減負”。佛山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佛山的失業保險繳費基數在1510元至13920元之間,個人繳費率從0.5%降至0.2%以后,參保人員每月少繳的失業保險費在4.53元至41.76元不等。失業保險繳費的個人繳費率下調,并不影響個人福利待遇。據介紹,各地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具體比例是在充分考慮提高失業保險待遇、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等因素確定。這是佛山2013年以來,第二次下調個人繳費率。2012年4月1日起,佛山失業保險繳費率單位繳納部分從1%調整為0.5%,而該標準依然執行至今。2013年4月1日,為減輕參保人的負擔,佛山下調失業保險費的個人繳費率至0.5%。此外,從今年1月1日起,佛山職工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繳費率也下調了。職工生育保險繳費率從0.9%調整為0.5%,實施時間為一年。工傷保險繳費率的調整如下:一類行業從0.45%調整為0.35%,二類A行業從0.75%調整為0.6%,二類B行業從1.125%調整為0.9%,三類行業從1.5%調整為1.2%。以上就是佛山調整失業保險費率及2016佛山失業保險繳費基數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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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佛山市財政局、佛山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佛人社〔2016〕28號),從3月1日起,佛山市失業保險費個人費率暫由目前的0.5%降至0.2%,用人單位費率0.5%維持不變。
據了解,目前佛山市失業保險繳費基數在1510至13920元之間,個人繳費率從0.5%降至0.2%后,參保人員每月少繳失業保險費4.53元至41.76元。
佛山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佛山市失業保險費率近兩次調整為:根據市人社局、地稅局《關于調整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佛人社〔2012〕137號)規定,從2012年4月1日起,佛山市失業保險繳費費率單位繳納部分從1%調整為0.5%;《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佛山市財政局佛山市地方稅務局轉發關于東部7省(市)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佛人社〔2013〕101號)規定,從2013年4月1日開始,適當下調失業保險費率,單位繳費費率按現行執行標準不變,個人繳費費率下調至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