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具體是怎樣的?鑒于很多福州市民對此比較感興趣,下面整理了相關的內容,以供參考!
一、福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1、工可以在與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系之日起,持原單位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證明、職工繳費憑證和身份證明,到受理原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或者生活補助費單證的手續。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單證手續的,應當事先進行失業和求職登記。
2、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五日內對領取者及其單位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告知本人。其中,對領取生活補助費的,應當在三日內辦結審核手續。但有特殊情況的,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人批準,前款規定的審核時限可以延長五日。
3、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即時為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或者生活補助費的單證;對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并退回有關材料。失業保險金、生活補助費憑單證到指定的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生活補助費一次性發放。
二、福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1、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10年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2、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5%發放
3、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20年以上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4、農民合同制工人(即農民工)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準,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發放。
三、福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四、福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職工可以在與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系之日起,持原單位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證明、職工繳費憑證和身份證明,到受理原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或者生活補助費單證的手續。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單證手續的,應當事先進行失業和求職登記。
1、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每滿一年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最長期限為二十四個月。
2、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和期限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五、福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材料
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與職工的勞動合同之日起5日內,到失業保險業務經辦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福建省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手冊》
2、《福建省失業保險人個繳費憑證》(注:已辦理過失業保險減員手續)
3、戶口薄、身份證原件(注: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2份,戶口薄第一頁及本人戶口記錄復印件1份)
4、職工個人檔案應包含勞動合同書、解除勞動關系決定書(注:決定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5、持已進行求職登記并申領的《福建省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注: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費的農民工和外地戶口除外)。
六、福州失業保險金領取地址
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福州市晉安區后浦路6號
電話:0591-87305700
福州市倉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福州市倉山區三高路115號3層
電話:0591-83426134; 0591-83428116; 0591-83450740
拓展閱讀:
一、福州失業保險參保流程
企業應當在依法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委托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失業保險登記,經地稅部門批準后,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福建省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手冊》
1、單位經辦人員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領取《福州市社會保障卡申領登記表》,發放給參保職工。
2、參保職工按照要求填寫《福州市社會保障卡申領登記表》,并準備好所需的材料證明。
3、將申請材料上交給單位經辦人員審查,并在申領表上簽字,蓋章,收取辦理費用20元(用于辦理社保卡)。
4、單位經辦人員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審核通過后,憑《繳款通知書》在社保經辦機構刷卡繳費(也可到區內非稅繳款銀行現金繳費)。
5、辦卡完成后,單位經辦人員憑《領卡回執》到指定服務銀行網點領取本單位參保人員社保卡,并組織將社保卡發放到職工手中。
二、福州失業保險參保條件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三、福州失業保險參保材料
1、營業執照、批準成立證件或者其它核準執業證件(復印件)
2、《社會保險登記表》(含社會保險費繳費登記表)原件
3、《職工參加社會保險花名冊》原件
4、《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
5、最近一個月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申報表》
6、稅務部門繳費最近一個月的繳費憑證
7、U盤(用于拷貝失業保險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