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是對勞動年齡內有就業能力并有就業愿望的人由于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無法維持生活所需的工資收入,在一定期間內由國家和社會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服務。下面來看看惠州失業保險金辦理流程吧!
辦理流程
流程:申辦人在終止勞動關系60日內先到地稅部門辦理社會保險停保業務,然后向社保機構遞交上述申辦資料,《惠州市職工失業保險待遇申領表》填寫完畢后需加蓋公章并提交申請。
受理機構: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養老失業待遇核發科
辦理時間:工作日均可
咨詢電話:0752 - 2789231 或 12333
受理期限:資料齊備即時受理,當月25日月結,報到后次月2日發放失業保險金。
失業金標準:760元/月
領取期限:最長24個月(具體期限視參保時間而定)
發放銀行:惠州市內開戶銀行
領取條件
條件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
條件二: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即由單位提出解除合同)。
條件三:按規定已辦理申請領取失業金手續,并有求職要求。
申辦資料
資料:離職證明、失業證復印件(外地戶口、臨時工除外)、一寸免冠近照2張、身份證復印件2份、《惠州市職工失業保險待遇申領表》一張、惠州市個人銀行存折復印件一張
其它資料:干部、全民固定工、集體工或曾經在部隊服役的合同制工人需提供檔案原件及復印件(檔案復印件包括入退伍證明、知青證明、招工表、轉正定級表、工作調動函等并加蓋單位公章及與原件相符章)或市人社局或組織部的查檔證明。
特別提醒:惠州領取失業金實行簽到制度,本人須在每月8至20日(工作日)到社保局簽到,逾期簽到扣發當月失業保險金(遇特殊原因,可提交相關證明說明情況),連續兩個月或以上的,或累計三次拒不接受勞動保障部門介紹工作的和兩次不參加就業訓練活動的,停發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