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業保險查詢個人賬戶有哪些方式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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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再降失業保險費率 用人單位繳費比例降至0.5%
為了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增強企業活力,積極預防失業、穩定就業,江蘇再次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記者昨天從省人社廳獲悉,從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失業保險費率暫由現在的1.5%降至1%。其中,用人單位繳費比例從1%降至0.5%,個人繳費比例不變,仍為0.5%。據測算,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兩年,預計可為企業減負180億元。
這也是我省在2013年將失業保險費率從3%降至2%、2017年從2%降至1.5%的基礎上,再次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和省地方稅務局聯合下發的《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各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從4月份起按照新費率核定參保單位應繳失業保險費。參保單位按原費率多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各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核定應繳費額時予以核減。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意味著失業保險基金收入減少。為此,《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加強失業保險擴面征繳工作,穩步擴大失業保險覆蓋面,提高基金征繳水平,加快推進失業保險制度全覆蓋。平衡好降費率與保發放之間的關系,嚴格落實失業保險擴大支出范圍條件和穩崗補貼發放條件,加強基金運行的監測和評估,確保基金平穩運行。對基金征繳管理規范,因降低費率使基金當期出現缺口的統籌地區,以及化解過剩產能任務重的統籌地區,省將加大失業保險調劑補助力度。
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指南
領取期限
1、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每滿1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
2、累計繳費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為24個月;
3、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年限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領取地點
領取地點:戶籍所在街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領取時間:每月第二個工作日至25日期間的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