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失業保險參保辦理條件具體如何?又需要哪些辦理材料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青島失業保險參保辦理條件
市行政區域內參加了失業保險的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有專職人員的社會團體、有事業編制人員及勞動合同制工人的市級機關、個體工商戶
二、青島失業保險參保辦理材料
1.營業執照、事業法人登記證書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其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3.《參加失業保險人員情況表》
4.本年度職工工資發放表
5.單位開戶銀行、賬號。
三、青島失業保險參保辦理流程
1.申辦單位提材料,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符合規定的予以失業保險登記,發給失業登記證。
2、已辦理了失業保險登記手續的事業單位,應到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辦理失業保險繳費登記;新參加失業保險的單位應在辦理失業保險登記手續后15日內,攜帶有關資料到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辦理失業保險費繳費登記
四、青島失業保險參保辦理地點
市南區
辦理機構:青島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辦公室市南區辦事處
辦理地址:青島市市南區福州南路9號2樓
辦理電話:85971830
郵編:266071
市北區
辦理機構:青島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辦公室市北區辦事處
辦理地址:青島市市北區延吉路38號4樓
辦理電話:83668991
郵編:266024
五、青島失業保險參保辦理費用
辦理費用: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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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人社局、市財政局4月6日下發《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青島市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降至1%,其中單位費率由1%降至0.7%,個人費率由0.5%降至0.3%。適用范圍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職工,降低費率期限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在此期間,國家和省如有政策調整按其規定執行。青島市將于2017年5月統一調整失業保險繳費費率,對于2017年1~4月已按照原費率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將于2017年6月進行統一退費。據測算,此次失業保險費費率降低后,青島市每年為參保單位和職工減負約4億元,惠及全市10.8萬戶參保單位、194.3萬參保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