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2017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是怎樣的呢?想必大家也很想了解吧,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資訊吧!
近日,重慶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合發文,從2017年1月開始,重慶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統一調整為1050元/月。該項政策將惠及全市約4.5萬名失業人員。主要有三類人群將從中受益,分別是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失業人員、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金的農民工和領取一次性就業創業補助人員。
本次調標有3個特點:一是兩檔合并為一檔,原重慶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區域劃分為805元/月和875元/月兩個檔次,此次調標將兩檔合并為一檔,統一為1050元/月;二是標準最高漲三成,與原標準比較,此次調整比原來增長30%或20%,每月增加245元或175元;三是經辦機構主動補發減輕失業人員辦理負擔,對今年1月份已按照原標準發放待遇的,采取經辦機構主動補發的方式確保差額部分足額支付到相關銀行賬戶中,減少失業人員申請補發手續負擔。目前,各項待遇調整工作正在有序推進中,2月份或將全面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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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慶失業金按月領取申請材料
1.本人身份證和社保卡原件
2.本人本市的商業銀行活期存折或借記卡復印件(已與社保機構綁定銀行賬號的無需提供)
3.有視同繳費年限的須提供本人人事檔案。
二、重慶失業金按月領取受理機關地址電話
各區分局失業保險科(重慶全市社保局失業保險科地址電話)
三、重慶失業金按月領取申請辦理程序
1、單位:單位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后,應為失業人員及時出具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及檔案于七個工作日內送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查。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于收到失業人員有關材料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書面答復單位能否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單位應書面告知失業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2、失業人員:失業人員自原單位簽發有關證件之日起六十日內,持《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書》、單位出具的《重慶市職工介紹信》、本人身份證、1寸相片2張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萱花路318號勞動保障大廈3樓)辦理失業登記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3、失業人員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的存折按月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四、辦理時限
無需審核確認視同繳費年限的即時辦理;需審核確認視同繳費年限的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
五、申領失業保險程序
持介紹信到沙區就業指導科填表→到鎮辦理申領手續→到區就業培訓中心(或指定辦學單位)參加培訓→憑培訓結業證到鎮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領取失業金期間每季度到鎮進行一次審核。
重慶失業保險辦理程序及材料準備
1.單位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后,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相關手續。
2.單位形成決定后,應及時將失業人員的檔案進行整理裝訂成冊(十五個工作日內)送失業人員戶口所在地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查。
3.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單位開出《重慶市失業職工介紹信》和《重慶市企業失業職工檔案收交通知書》及裝訂成冊的失業人員檔案材料(檔案內必須附有:職工參加工作的招工錄取通知書;勞動合同;單位形成的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決定)書;職工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登記卡)。
4.經失業人員戶口所在地區、縣失業保險機構審核后,應當及時書面告知其按照各區、縣的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以及應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1.凡是符合失業保險條例及其失業保險規定的失業人員,單位未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或者單位因欠繳失業保險費在限期一年內仍未繳清所欠的失業保險費,造成失業人員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單位應按照失業人員工作年限應享受失業保險金的120%予以賠償。
2.失業保險登記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重慶市失業保險條例》規定應參加失業保險的單位,原已辦理的失業保險登記(即:繳費年限)仍然有效,只是將中途未申報或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補申報、補繳納,前后的繳費年限可以合并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