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慶市失業保險領取標準為多少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近日,重慶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合發文,從2017年1月開始,重慶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統一調整為1050元/月。該項政策將惠及全市約4.5萬名失業人員。主要有三類人群將從中受益,分別是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失業人員、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金的農民工和領取一次性就業創業補助人員。
本次調標有3個特點:一是兩檔合并為一檔,原重慶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區域劃分為805元/月和875元/月兩個檔次,此次調標將兩檔合并為一檔,統一為1050元/月;二是標準最高漲三成,與原標準比較,此次調整比原來增長30%或20%,每月增加245元或175元;三是經辦機構主動補發減輕失業人員辦理負擔,對今年1月份已按照原標準發放待遇的,采取經辦機構主動補發的方式確保差額部分足額支付到相關銀行賬戶中,減少失業人員申請補發手續負擔。目前,各項待遇調整工作正在有序推進中,2月份或將全面兌現。
重慶失業保險辦理程序及材料準備
1.單位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后,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相關手續。
2.單位形成決定后,應及時將失業人員的檔案進行整理裝訂成冊(十五個工作日內)送失業人員戶口所在地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查。
3.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單位開出《重慶市失業職工介紹信》和《重慶市企業失業職工檔案收交通知書》及裝訂成冊的失業人員檔案材料(檔案內必須附有:職工參加工作的招工錄取通知書;勞動合同;單位形成的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決定)書;職工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登記卡)。
4.經失業人員戶口所在地區、縣失業保險機構審核后,應當及時書面告知其按照各區、縣的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以及應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1.凡是符合失業保險條例及其失業保險規定的失業人員,單位未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或者單位因欠繳失業保險費在限期一年內仍未繳清所欠的失業保險費,造成失業人員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單位應按照失業人員工作年限應享受失業保險金的120%予以賠償。
2.失業保險登記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重慶市失業保險條例》規定應參加失業保險的單位,原已辦理的失業保險登記(即:繳費年限)仍然有效,只是將中途未申報或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補申報、補繳納,前后的繳費年限可以合并計算。
重慶失業保險如何參保
一、重慶失業保險參保辦理條件
重慶市行政區域內的下列單位及其職工(依照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除外),必須依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參加失業保險。
1、各類企業及其職工
2、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3、民辦費企業單位及其職工
4、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
5、國家機關中事業編制人員、勞動合同制工人和其他工勤人員
6、駐渝部隊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7、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
二、重慶失業保險參保辦理材料
單位經辦人申請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2、稅務登記證及復印件
3、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及復印件
4、社會保險登記申報表
職工申請材料(提供給公司經辦人即可)
1.申請人身份證明(可提供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數碼相片回執(申領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證照或重新拍攝,并領取回執)。
三、重慶失業保險參保辦理流程
攜帶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