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失業保險領取條件,2017年三亞失業金領取標準
失業金發放標準
失業保險金按三亞最低工資標準的80%,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規定和本省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但不得高于三亞最低工資標準或者低于三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辦理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三亞市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情況
辦理材料
1、本人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張
3、已辦理失業登記的《失業證》
4、原工作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或勞動爭議裁決的證明材料
5、本人銀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應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面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等資料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管理其失業保險的經辦機構備案。
2、失業人員自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送達之日起60日內,到經辦機構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
3、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7日內,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并從確認后的次月起發放失業保險金,同時提供其他保險待遇。
失業保險費率由3%降至2%
2015年2月25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明確我國將繼續加大對小微企業和創業創新的減稅降費力度,失業保險費率將由現行條例規定的3%統一降至2%。
會議提出三大“減稅降費”措施:
1、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以內(約新臺幣50萬元)擴大到20萬元以內,并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自2015年4月1日起,將已試點的個人以股權、不動產、技術發明成果等非貨幣性資產進行投資的實際收益,由一次性納稅改為分期納稅的優惠政策推廣到全國,以激發民間個人投資活力。
3、將失業保險費率由現行條例規定的3%統一降至2%。單位和個人繳費具體比率由各地在充分考慮提高失業保險待遇、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等因素的基礎上確定。
初步測算,光是調降失業保險費率,每年就能為大陸廣大的企業與勞工減輕超過人民幣400億元的負擔。
辦理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連續參保滿1年以上(含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是指非因失業人員本人原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和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辦理材料
1、提交《失業保險手冊》;
2、提交《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3、提交與用人單位簽訂最近一次的《勞動合同》原件;
4、提交在三亞市郵政局(市人民醫院對面)開戶郵政儲蓄存折時所填寫的《個人結算帳戶開戶申請書》;
5、提交本人身份證原件及二張一寸相片。
辦理流程
個人提交相關申報資料→受理、登記、審批→按月報市財政局核發→轉入代發銀行→轉入個人帳戶→報到簽名并領取《失業登記證》→辦理再就業培訓入學手續→到培訓機構參加培訓→積極求職實現再就業。
注意事項:辦理失業登記需在失業人員應當自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送達之日(發生勞動爭議的,可延長到仲裁或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去當地社保局辦理。
辦理地點
辦理地點
三亞市人力資源開發局失業保險科
地址:三亞市迎賓路丹州小區路口旁人力資源開發局一樓大廳
咨詢電話:88688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