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申領失業保險條件
被保險人必須同時具備: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或者繳費不滿一年但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按規定已辦理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并有求職要求的。
肇慶市申領及發放程序
(1)失業人員應當在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或者勞動爭議的裁決、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持身份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和失業證或者流動人員就業證,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請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或者轉移失業保險關系手續。無正當理由逾期辦理申請領取或者轉移手續的,每超過一個月減少一個月的失業保險待遇(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2)失業職工攜帶失業證在每季度第一個月(即1月、4月、7月、10月)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資格驗證,時間為5?15日。
(3)由銀行逐月支付給失業職工本人。
肇慶市申領失業保險辦理依據
《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
肇慶市申領失業保險辦理時限
3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