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辦理材料
1、《失業保險待遇申領表》
2、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本人戶口簿等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寫明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原因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
5、本人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1份
6、《就業失業登記證》
辦理流程
1、申請人網上辦事大廳下載或到市社保局一樓業務大廳⑥窗口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申領表》并填寫,持申領所需材料到市社保局一樓業務大廳⑥窗口進行申請。
2、窗口人員對紙質材料進行初審并受理。每月1至20日為受理時間;
3、七個工作日審批完畢,相關待遇于審批完畢的當月28日劃入失業人員社會保障卡賬戶;
4、審批完成后,申請人到市社保局失業待遇申領窗口領取待遇核定資料。
辦理地點
辦理地點:
茂名各區縣市的社會保障部門
辦理時限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