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費基數
從7月1日起,我市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以本人工資為繳費基數。
1、職工本人工資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1010元)的,以1010元為基數計算繳費;
2、高于我市2013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574元)三倍10722元的,以10722元為基數計算繳費;
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下限為1010元,上限為10722元。
繳費比例
繳費比例
改革前:茂名市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為2%,個人失業保險繳費基數比例為1%
改革后:茂名市失業保險費率自3月1日起下調1%,由現行條例規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單位部分費率由2%降至1.5%,職工個人部分費率由1%降至0.5%。
繳費方式
單位代繳
失業保險費用是由單位繳納,非個人繳費。
按月繳交,職工個人繳交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繳費地點
茂名各區縣市社會保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