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金發放標準
淮安市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每人每月585元。
1.繳費不滿1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0%確定;
2.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
3.繳費20年以上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0%確定。
失業保險金最高不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
淮安市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情況
辦理材料
(1)參加工作期間簽訂的起止勞動合同原件或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單位已經辦理個人檔案移交者,該項資料無需提供);
(2)失業人員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兩份;
(3)《淮安區退工人員登記表》一式兩份(需單位加蓋公章);
(4)《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尚未辦理的需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就業服務管理機構咨詢辦理,外市人員可在本次就業單位所在的轄區內辦理);
(5)本人身份證、建設銀行賬戶復印件一份(須合印在一張上);
(6)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辦理流程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個人檔案自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失業保險業務經辦機構備案,并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的證明等有關材料;
2.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之日起60日內到失業保險業務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3.失業保險金申辦時間為每月5日至25日期間。失業人員前來辦理時,須填寫《淮安區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審核表》及《失業人員“一三一”工程配套單》,參加免費職業培訓,并提供相關資料;
4.經辦機構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審核認定,并將結果及有關事項告之本人。經審核合格者,按規定計發失業保險金。
辦理地址
漣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淮安市漣水縣經濟開發區506室
0517-82380777
洪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淮安市洪澤縣北京路105號
0517-87222187
淮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淮安市淮安區政府院內
0517-85898002
淮安市各區社保局聯系方式一覽
辦理時限
辦理時限:每月5?20日,當月辦理,次月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