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條件
1.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失業金發放標準
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176元。
二、辦理材料
1、原工作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及失業登記證明書》(原件一式兩份);
2、《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勞動手冊》原件;
3、若是勞教釋放人員還須攜帶公安部門出具的釋放證明;
4、相關戶口證明原件;
5、轉業軍官(含自謀職業未發月退役金的)、退役士兵就業后,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以上的,憑人事或民政部門的相關證明,其軍齡(含國家規定待分配時間)視同繳費年限;
6、市區城鎮戶口人員在辦理失業金申領前先到檔案窗口做好檔案登記。
三、辦理地點
紹興市就業管理服務局
地址:紹興市馬臻路45號
咨詢電話:0575-12333
辦理時限: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辦理費用:不收費。
四、辦理流程
申請→窗口受理→經辦人員審核及辦理地址
溫馨提示:如有變動,請以官網發布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