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蘇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1、用人單位應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面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等資料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管理其失業保險的經辦機構備案。
2、失業人員自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送達之日起60日內,到經辦機構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
3、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7日內,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并從確認后的次月起發放失業保險金,同時提供其他保險待遇。
二、蘇州失業保險領取標準
1、繳費不滿10年的,按40%;
2、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45%;
3、繳費20年以上的,按50%。
三、失業職工醫療保險待遇標準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醫療保險,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在職待遇;應當繳納的職工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費。
失業人員臨時物價補貼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當本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漲幅連續三個月達到或超過3%的,按規定享受臨時物價補貼。
失業人員死亡待遇標準
1、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可參照在職職工標準,對其家屬一次性發放喪葬費和直系親屬撫恤費,在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2、死亡時按靈活就業人員辦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按養老保險規定發放喪葬費和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由養老保險基金列支。
四、蘇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失業人員在申領失業保險金前,原用人單位應已辦妥退工備案登記。
2.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4.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且有求職要求。
蘇州失業保險金領取申請材料
1. 與工作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的證明
2. 戶口簿
3.《身份證》
4. 3張一寸免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