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記者從日照市人社局獲悉,根據日照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最低工資標準及失業保險基金承受能力,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魯人社字[2016]31號)要求,日照市于7月1日起將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950元。調整后失業保險金預計每月全市將多支出28.3萬元,惠及4119名失業人員。
據了解,今年以來,全市人社部門加大失業保險基金征繳力度,在實現了參保人數和基金收入雙增長的同時,積極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促就業的作用,確保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待遇。
為了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能得到充分保障,從2007年7月至7月的255元提高到了950元,增長272%。連續10次提高失業保險金待遇,全市共為38601名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2.37億元,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繳納醫療保險費3833萬元,確保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能與在職職工享受到同等的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