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范圍擴大
可按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申請補貼
廣西人社廳、財政廳近日聯合下發《關于擴大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補貼范圍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擴大失業保險支持穩崗補貼范圍的實施范圍、實施條件、補貼標準、辦理程序等事項進行明確。
擴大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補貼范圍,是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要求,將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實施范圍由兼并重組企業、化解產能過剩企業、淘汰落后產能企業等三類企業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
我區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以下簡稱“穩崗補貼”) 從1月1日起執行至2020年底。實施的范圍是對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
《通知》明確失業保險統籌地區實施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上年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具備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管理規范。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
補貼的標準是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企業申請穩崗補貼需要向所在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交《企業穩崗補貼申請表》、企業上年度裁員名單和裁員情況說明。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逐級審核通過后,可享受穩崗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