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每個城市的靈活就業人員都可以參加失業保險的,具體的靈活就業失業保險辦理政策可以向當地的社保局咨詢!
城市案例:哈爾濱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
申請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可到本人戶籍所在區、縣(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填報《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登記表》,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有條件的區、縣(市)也可在社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辦理參保登記須攜帶下列材料:
1、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出具的《哈爾濱市靈活就業人員登記備案表》;
2、本人戶口、身份證及《哈爾濱市就業失業登記證》;
3、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個人賬號繳費對賬單;
4、指定銀行開設的個人結算存折。
申請參保的高校畢業生可憑畢業證書和個人結算存折辦理參保手續。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或者社區在每月1至25日期間接收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靈活就業人員失業保險費的繳費基數,按照我市上年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的60%確定。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比例為繳費基數的3%。
靈活就業人員失業保險費,從參保人員辦理參保登記次月起征收。區、縣(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申請人辦理參保登記后,應為其核定繳費數額,打印參保確認單和繳費單據。
參保人員應當于每月25日前將下月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存入個人結算存折。
地方稅務機關依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繳費數額,委托銀行從參保人個人結算存折中代為劃款,按季征收失業保險費。
參保人員自辦理失業登記次月起,停止繳納失業保險費。
參保人員停止參保的,應當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停保手續。參保人員超過三個月不按時將應繳納失業保險費存入個人結算存折的,視為自動停保,若申請補繳需將欠費及滯納金全額補繳后方連續計算繳費時間;
凡未辦理停止參保手續,又按時將應繳納失業保險費存入個人結算存折的,視為繼續參保,下一年度由地方稅務機關按照當年公布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標準直接劃轉失業保險費,參保人員不需重新辦理申報手續。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依據參保人員參保申請表等相關資料,對其個人基礎信息進行實名制登記,錄入數據庫,同時建立參保檔案,對參保人員繳費信息進行完整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