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登記將放開戶籍限制 新規于2月1日起實施
日前,人社部前下發了關于修改《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的決定,進一步放寬了失業登記條件,規定從2月1日起,只要是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
據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青島市失業登記的政策是:凡是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其他非本地戶籍人員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的,失業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記。今后按照人社部“只要是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這一規定,青島市作為勞務輸入城市,失業登記人群肯定將會增加,而失業登記人員越多,政府相應提供的公共就業服務也應當越多。